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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部门支持建设科技小院开展自评的通知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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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培养单位:

为推进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科协三部门(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广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 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2号)《关于支持建设一批科技小院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7号)的工作部署,强化科技小院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科技小院育人成效,推进科技小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各培养单位开展三部门支持建设科技小院进行自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统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强化质量导向,推动各科技小院加快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着力培养知农爱农的新型高层次人才,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培养单位开展建设质量自评工作,全面推进科技小院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推动研究生教育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与农业农村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技小院高质量发展。

自评对象及工作程序

(一)自评对象

由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三部门支持建设的科技小院(名单见附件1)。

(二)自评内容

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自评主要围绕基层党建、基础条件和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小院特色等方面展开。具体自评指标及要求参见《科技小院建设自评指标体系》(附件2)。

时间范围

自获批三部门支持建设以来科技小院开展的相关工作。

()自评程序

1.自评材料填报及小院自评:参加自评的科技小院需填写《2023年度科技小院自评情况材料》(附件4),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特色亮点工作案例等。各科技小院需及时申请注册科技小院管理服务平台(https://stb.mae.edu.cn/),常驻研究生日志材料需上传平台备查。此次科技小院自评工作中,日志撰写情况及相关农户培训、田间指导、科普宣传等开展情况依托科技小院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填报情况进行评价。

各培养单位以适当方式组织本单位科技小院开展自评工作,形成培养单位自评估总体意见,于2024年18日前将2023年科技小院自评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附件3、4)、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自评报告(附件7)报送至邮箱maekjxy@cau.edu.cn。

停止运行的科技小院不参加自评工作,但需提交停止建设备案表(附件5),并附科技小院建设总结材料进行存档。

2.自评要求:各培养单位自评工作参照《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指导性实施方案》(附件6)执行,每个科技小院至少有2名常驻研究生、每学年每名常驻硕士研究生驻扎天数≥120天、每学年每名常驻硕士研究生撰写日志≥100篇是科技小院建设与运行的硬性指标。

3.自评结果应用:参照《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指导性实施方案》(附件6)相关规定和要求,拟组织召开科技小院建设质量年度专家咨询会议,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阅,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对于第一次自评结果不达标或不合格的科技小院,各培养单位负责部门要督促其整改。连续两次自评不合格或不达标或逾期未参加自评估的科技小院,将给予撤销支持建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培养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深刻认识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自评估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监督和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策划:认真完成材料准备,总结报告、实绩案例等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注重实事求是,突出特色成果,语言简洁凝练。

3.注重选树典型:要注重特色亮点总结,注重好做法探索积累,形成好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对典型做法和先进人物等进行大力宣传,形成良好宣传氛围。

联系方式

人:王美玉、李亚娟、杨梦妍

联系电话:010-62732630/62734938/62731231

联系邮箱:maekjxy@cau.edu.cn

 

附件:1. 自评科技小院清单

2. 科技小院建设自评指标体系

3. 2023年科技小院自评汇总表

4. 科技小院自评表及附件材料

5. 停止运行小院备案申请材料

6. 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指导性实施方案

7. 科技小院建设自评报告与格式要求

关于三部门支持建设科技小院开展自评的通知.pdf

通知附件.rar

 

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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