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农艺与种业领域
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一)培养目标
农艺与种业领域农业硕士是与该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主要为农艺与种业领域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及推广,农村发展和农业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领域包括作物科学、园艺科学、草业科学、种业科学四个方向,培养要求如下: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掌握植物生产的基本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掌握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发展需求规律及技术应用、传播模式,具备植物生产全产业链的生产与经营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技能;掌握大田农作物、园艺作物、草地和种业生产管理与工程技术,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作物领域的研究或开发、经营管理等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基本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二)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由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组成。
三、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采取课程学习、实践训练、论文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培养需要建立稳定的农业硕士农艺与种业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加强研究生的实践训练,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实践训练不少于6个月。
(二)实行双导师制
鼓励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有高级技术职称。
五、课程设置及培养环节
培养单位应紧密围绕培养目标,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践课程的比重。教学内容要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总学分不少于28学分,其中全日制课程学分不少于22学分,实践训练4-6学分。在总学分不变的条件下非全日制培养方案可依据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
(一)课程设置
1.公共学位课(7-8学分)
(1)政治理论课 3学分
(2)外国语 2-3学分
(3)现代农业创新与乡村振兴战略 2学分
2.领域主干课:(7-8学分,任选3门课)
(1)现代植物生产理论与技术 3学分
(2)现代农业发展与实践案例 3学分
(3)农业科技与政策 2学分
(4)现代草业科学与技术 2学分
3.选修课:
(1)高级植物育种理论与技术 2学分
(2)农艺与种业领域研究进展 2学分
(3)作物病虫草害防治 2学分
(4)植物生物技术 2学分
(5)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 2学分
(6)植物营养学研究进展 2学分
(7)农业信息学 2学分
(8)作物科学研究法 2学分
(9)农业生态与可持续耕作制度 2学分
(10)农业机械化生产 2学分
(11)园艺植物栽培与管理 2学分
(12)设施园艺工程技术 2学分
(13)园艺产品生产与营销 2学分
(14)草业科学导论 2学分
(15)草地资源与管理 2学分
(16)草地植物栽培管理 2学分
(17)种子工程技术 2学分
(18)种子经营与管理 2学分
(19)农业经营与管理 2学分
选修课可由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和研究工作需要自行增设,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二)培养环节
1.实践训练(4-6学分)
培养单位应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围绕本领域学位授予要求制定实践训练大纲,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工作,实践训练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实践环节的定性定量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2.其他环节
其他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中期进展等,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六、学位论文要求
(一)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植物生产类科技创新、技术革新、推广应用、生产管理等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应用价值,论文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技术应用、农业和农村等问题的能力。
(二)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论文、项目(产品)设计开发、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发明专利、技术标准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三)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考查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技术应用、农业和农村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查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攻读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专家组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导师不得担任本人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而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