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高校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招生领域的科学性、合理性与规范性,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相关工作要求,现就2025年农业专业学位(包括农业硕士、农业博士)招生领域目录的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需严格遵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要求,以及《农业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认真梳理确定本单位农业专业学位招生领域。招生领域与规模应满足国家及行业发展需求,完善各领域培养方案、学位授予要求及学位授予论文基本要求,具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和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保障教学质量与培养成效。各单位招生领域设置情况将作为合格评估/专项评估重要评价指标。
二、具体事项
(一)农业硕士
2025年所有农业硕士培养单位仍按原来8个领域进行招生(附件1)。2024年新增农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参照附件1对照表调整报送招生领域,招生领域范围不得超出申请授权领域。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确定是否在“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招生,或按“食品与营养”专业类型招生(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招生)。
(二)农业博士
2025年农业博士按照“农业”专业学位类别招生,并报送招生培养方向。招生培养方向参照2024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公布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简介》中农业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的专业领域情况(附件1)。获得农业博士授权的单位仅可在申报学位点时申请的领域范围设置招生培养方向,待国务院学位办公布农业博士各专业领域代码后,农业博士招生培养方向可对照调整到对应领域。自行增设或更名农业博士招生领域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将直接列为“不合格”。
三、报送要求
请所有农业专业学位培养单位于2024年9月23日前,将《2025年农业硕士招生领域目录清单备案表》(附件2)、《2025年农业博士招生领域(方向)目录清单备案表》(附件3)Word版及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农业教指委秘书处邮箱mae@ca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XX学校2025年农业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目录”。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代艳 010-62734366
王美玉 010-62732630
附件:1.2025年农业硕士招生领域目录及农业博士招生领域(方向)目录
2.2025年农业硕士招生领域目录清单备案表(样表)
3.2025年农业博士招生领域(方向)目录清单备案表(样表)
农业教指委秘〔2024〕16号-关于报送2025年农业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目录的通知.pdf
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9月12日